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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合作咨询: 075783282211

六、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金额:3000元 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补贴条件:处于毕业学年的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2.属特困人员;3.属残疾人;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备注:由学校代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合作咨询: 075783282211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金额:每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时限: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合作咨询: 075783282211

二、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金额:每人每月200元,按季度(或半年)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申请时限: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合作咨询: 075783282211

一、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金额:3000元 补贴对象:就业时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港澳籍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申请时限: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

合作咨询: 07578328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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